本報訊 (記者 裴睿) 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將施行新的《成都市查處騙取社會澎湖民宿保險基金規定》。2009年12月3日通過的《成都市查處套取社會保險基金規定》廢止。據悉,新規主要是對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如提高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等。
  據悉,虛構勞動關係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隱瞞、編造病史,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好房網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虛列、虛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虛構勞動關係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鑒定意見,為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均屬於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根據新規,我市將原來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按1倍至3倍的處罰標準提高到了“按騙取金額的2至5倍處罰”;同時,進一步明確和加大了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相關組織和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法律處罰力度,此外,針對目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嚴重的情況,新規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者其他人員騙取醫保基金的,除按照騙取金額2至5倍處罰外,還新設定了暫停其12個月至24個月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的處罰規定,暫停期間其發生的醫療費由本人先行墊付,然後到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同時還加大了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相關組織和個人襯衫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處罰力度,明確了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和有執業資格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實施記過及以上處分和吊銷執業資格的處罰;明確將單位受到行政處罰信息納入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行發佈。  (原標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將按騙取金額的2至5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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