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見習記者範天嬌 近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的決定》。該辦法將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年齡上限調整為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滿10年,且集中轉任周期延長至每三年一次。
  2009年,合肥市制定並實施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系全國首部公務員轉任地方性法規。但鑒於實踐中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以上的公務員跨部門轉任到新的崗位後,由於年齡偏大,實踐中適應新環境和轉變角色較慢。辦法修改後,將可以不轉任的公務員年齡由離退休年齡不滿五年調整為不滿十年。同時,個人有轉任意願且身體健康、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滿八年且不滿十年的,也可以轉任。國家、省有關部門對專業技術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在相近職位間進行轉任。
  目前經過幾輪轉任後,符合條件的公務員正逐年減少。原辦法中每兩年集中開展一次轉任工作過於頻繁,影響工作正常開展。因此,修改後的辦法將集中轉任周期調整為每三年集中實施一次。
  (原標題:集中轉任周期每三年一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s97zsxss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