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再發生警員疑濫用暴力致死案件。德克薩斯州一名男子因手持BB彈氣槍,且沒按照警察指示放下,結果被多名警員連轟61槍殺死。閉路電視拍到其中兩名警員在開槍後,互相擊掌慶祝,令人質疑案件或有內情,當局已展開調查。(9月8日人民網)
  說到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很多國人恐怕都已經耳熟能詳。紐約警察打傷亂穿馬路八旬老人、強行銬走印度女外交官並脫衣搜身等都曾引來輿論強烈關註,前段時間白人警察暴力執法致死非洲裔美國人埃里克?加納之事更是引得數千美國民眾走上街頭游行集會抗議。事實上,綜合法律、文化等因素來看,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也並不是那麼的十惡不赦,相反卻有著很多隱情。
  首先就是美國警察的執法理念,其與中國完全不同,更加關註警察自身的安全。在中國受儒家傳統思想影響警察多傾向於捨生忘死、捨己救人,但在美國警方要求警察把保護自身安全放在首位。美國警察在執法時一旦感覺自己面臨危險就可以先發制人採取自衛措施,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也是為什麼美國警察執法時相當冷酷無情動不動就搜身上手銬甚至開槍的根本原因所在。
  不僅是法律,在實際行動中美國警方也往往強調先發制人的原則。根據美國警察槍支使用規範,警察要麼選擇不開槍,要麼必須向對方要害部位射擊,造成一槍斃命。有媒體就曾評論道,美國警察有可能打不准,但開槍時卻必須以直接擊斃為目標,因為美國警察的邏輯就是:鳴槍示警或者擊傷對方,都可能造成對方反過來襲擊警察或民眾,帶來更大的傷亡。在這一規則作用下,開槍擊斃疑犯也就顯得合情合理。
  事實上,在美國被執法者必須無條件配合警察,這也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習慣。如果遇到警察盤查,“最好是什麼都不動,警察讓乾什麼就乾什麼”。就以連開61槍打死持氣槍青年案件為例,6名警員到場後要求該青年放下槍,“但加爾扎一言不發,甚至將氣槍指向警員”,這就已經給警察造成了一定的假象,進而必然會誘使警察產生罪犯要襲警的本能反應,從而開槍將其擊斃。
  當然,這些法律、文化等方面的規定確實容易滋長警察濫權行為,美國《華盛頓郵報》先前就曾表示:“9?11”後市民對警察濫權的投訴增長了60%。但遺憾的是,美國為了國家形象和國家安全常常會偏護警方,同時警方內部也往往會通過打安全牌等手段贏得官司。槍殺黑人的協警最終被判無罪,打傷老人、逮捕印度女外交官也被稱為“嚴格執法”等都是最好的例證。由此衍生的一個後果,就是警察濫權行為愈演愈烈。
  由此看來,美國在保護警察自身安全方面的考慮固然值得我們肯定,但這種自我保護卻不能以向疑犯施暴為代價。就如此次槍擊事件,手持BB彈氣槍男子被多名警員連轟61槍殺死,其中兩名警員在開槍後互相擊掌慶祝,這很明顯就暴露出警察反應過度。只是卻不能由此就將罪名一股腦地推到暴力執法上,畢竟產生這種執法思維的法律、文化、社會等因素更值得我們註意,也拷問著美國政府的執政智慧。(弘文)  (原標題:美國警察連開61槍或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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